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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2021-01-23 11:14: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2021121日在泰州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丁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职能履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增强大局意识,服务中心工作体现新担当

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疫情就是命令。全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下沉防疫一线开展志愿服务一万余人次。成立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涉疫案件办理,起诉2849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3起暴力抗拒疫情管控和10销售假口罩”等伪劣防疫物资案件,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市检察院出台疫情期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七条意见,选派检察干警担任驻厂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靖江市检察院对一名在的技术骨干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依法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对已履行判决义务的企业负责人解除“限制消费令”,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发布的涉疫典型案例。

致力护航民企发展保民企就是稳就业、保民生。市检察院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围绕涉企刑事司法政策开展研究,提出合理调整我省执法司法标准的建议获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秉持平等保护、审慎谦抑理念,联合工商联开展涉案民营企业社会贡献度调查,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慎重作出检察决定,做到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8人作出不批捕决定、48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久不决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已6件,让企业轻装上阵。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辟绿色通道”,准予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处理紧急业务,解决企业燃眉之急。一名获准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企业赢得3亿元订单。加大对高新技术、驰名商标、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3110人。坚持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向涉案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52份,帮助明确整改措施,督促履行合规承诺。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落实市委脱贫攻坚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对口帮扶10个经济薄弱村,按期完成帮扶任务。深入开展网格大走访”活动,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各类诉求50余件。落实“应救尽救”要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6件,发放救助金257万元。姜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对被害人的五岁女儿救助10万元,同时协调区扶贫办牵线企业家结对帮扶,推动解决生活困难。持续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1010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27件,协助追讨欠薪300余万元。海陵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65名保洁员追工资40余万元,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二、坚持惩防并举,建设平安泰州作出新贡献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扫黑,除恶务尽。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290人,起诉546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2个,相关做法连续三年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个集体和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打好重大案件攻坚战,优质高效办结上级督办案件5件。两级检察机关协同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涉案金额34.5亿余元的虞凌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依法追加认定黑恶犯罪11件,不予认定24件,纠正漏捕20人,纠正漏诉8人,已判案件无一被改变黑恶定性,办案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兴化市检察院办理王小成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案件时,通过引导侦查与自行侦查,3件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请批准逮捕的个案串并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化破网打伞,共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264件,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105人。聚力打财断血,会同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9亿元,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组织治理、民间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24件。

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00人,起诉5644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邪教组织犯罪712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查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154人,对4名处级干部提起公诉。依法办理了上级指定管辖的省经信委原副主任龚怀进受贿、滥用职权案,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等要案。切实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以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4人。严厉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94111人。着力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0161593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互联网犯罪,起诉99412人。海陵区检察院高效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起诉70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89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4960人。靖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追究承包方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诉违规发包方,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力度,对某装饰城楼顶违建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排查安全隐患52处,督促相关部门拆除违建1.1万平方米。突出抓好金融风险防范,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681人,强化追赃挽损,保障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加大反洗钱力度,排查毒品、走私等上游犯罪73件,深挖背后的洗钱案件线索,已起诉2件。市检察院与人民银行泰州中心支行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效

不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时,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严审细查,发现黄景才为兄“顶包”的真相,遂依法决定对其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39件、撤案75件,纠正漏捕48人、漏诉5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1件。靖江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注重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陆俊锋涉黑案提出抗诉获法院支持,首要分子陆俊锋由有期徒刑十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完善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市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同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2件,监督收监执行41人。姜堰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持续跟踪,监督收监一名连续五次怀孕生以逃避服刑的罪犯。泰兴市检察院建立“归途曙光”联动机制,努力降低再犯罪率,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

精准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提出抗诉10件,法院已再审改变40件。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纠正“假官司”25件。高港区检察院监督法院撤销3虚假调解书,帮助港资企业挽回财产损失1200余万元,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6件,法院已采纳79件。针对虚增律师费、诉讼违规代理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纠正案件21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把化解民事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成功化解103件。海陵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促成一起涉及祖孙三代的继承纠纷案当事人息诉服判,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

着力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件,同比上升11.1%。市检察院对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获改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对正确的裁判,与法院共同做好申诉息诉服判工作。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成功化解10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拆迁安置纠纷监督案,促成申诉人与属地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一起持续近20年的行政争议。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审查57件,同比上升185%。针对申请执行超期、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6件,促进规范执法。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共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诉前检察建议370件,到期整改率99%绝大部分问题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得以解决,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公告发出后公益受损仍未能解决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7件。建议和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固废7.6万余吨,关停污染企业22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00余万元。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办理的2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市检察院起诉的王小朋等59人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在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00余万元。围绕涉罪人员违规领取工资、养老金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推动11个部门联合发文完善相关制度,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3件。高港区检察院办理钟进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在全省首例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泰调研公益诉讼立法,对泰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四、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迈出新步伐

倾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88人,不起诉436人。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94.8%,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位居全省前列。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刑事和解室,妥善调处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案件,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交流。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共接收来信1405件,回复率100%。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案件听证和评议107次,共同化解纠纷96件。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6人,不起诉145人。对罪错未成年人严格落实跟踪帮教措施,积极探索运用“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落实管教职责,共同预防再犯罪,相关做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会议上交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42人,起诉84人。对一起量刑畸轻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提出抗诉,得到市中级法院支持并改判。运用支持起诉等手段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兴化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推动解决向未成年人违法出售烟酒、游戏充值卡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6名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为师生上课102场,受众5万余人次。

结合办案促进机制完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关于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建议被列为市政协重点提案,并纳入市委政法委年度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结合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梳理精神病人治疗环节存在隐患促使相关单位完善安全防控等工作机制。发挥检察建议的促进作用,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5件,采纳率98.1%。高港区检察院针对长期旷课学生参与违法犯罪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强化控辍保学措施,被省检察院列为典型事例。

打造检察普法特色品牌。建成全省首家检察普法中心,举办法治教育、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各类活动56场,3000多人次参与。加强新媒体建设,泰兴市检察院的“晶晶说法”栏目多次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抖音榜前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制作的“趣学民法典”系列动漫,每期点击量10+。姜堰区检察院拍摄的民法典普法短视频获全省检察机关二等奖。靖江、泰兴、兴化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3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市检察院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五、聚焦素能作风,锻造过硬队伍再上新台阶

强化党建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党委请示汇报重大案件事项78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新党员积分管理,实行积分与奖惩挂钩,经验做法被“学习强国”平台推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向丁铌、丁明霞、赵习芳等模范学习,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104个单位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医药高新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工作获市领导批示肯定24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12次。

抓素能提升。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开办“候任检察官训练营”,全流程实案实训,着力提升干警的办案经验值,帮助年轻同志走上成长快车道,相关做法多次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以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为载体,大力提升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水平,2个团队、3检察官获省检察院表彰,13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专门人才库。强化精品意识,14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文书获评全省十佳优秀法律文书。注重理论研究,承担省级以上重点课题4项,2篇论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大力弘扬扛旗夺牌精神,1人获评全国、全省十佳公诉人,1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2人获评全省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筑牢纪律防线。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压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140人次,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聚焦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围绕认罪认罚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重点案件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整体工作全面提升。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办结代表意见建议249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700多人次走进检察院。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15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18次,公开案件信息3970条。

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多,取得的成效还不够突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履职还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事业发展新要求,办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历史可鉴,未来可期。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精准高效履职,为全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保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全力服务保障“一高两强三突出”和中国医药城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突出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加大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力度,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二是守护民生福祉服务高品质生活。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着力打造民生检察,聚焦食药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公益并重主动作为,强化监督,努力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过得更舒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促进高效能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州、法治泰州建设。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做好涉罪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把权益保障、诚实守信等价值理念和立法精神落到实处。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

四是建设一流队伍推进高水平履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廉政风险。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突出专业化建设,推进检察人才“三年深耕计划”,完善实案实训机制,着力培育领军人才,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大力弘扬实干之风,凝心聚力开新局,奋发有为谱新篇,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或自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7

“挂案”专项清理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监督撤案、督促移送审查起诉等方式,对长期滞留在刑事侦查环节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以减轻涉案企业诉讼负担,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8

巡回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组,依职权赴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刑事执行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该单位的全部或者部分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向该单位提出监督意见,以保证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3

“归途曙光”是指泰兴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通过教育管控、疏导帮扶、搭建平台,帮助看守所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努力降低再犯罪率。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6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抗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页第1

撤销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经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9页第1

三个规定”是指2015,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简称。为更好贯彻落实“三个规定”,2019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检察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者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否则将视情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1页第2

三年深耕计划”是指市检察院借鉴先进经验,拟定的检察官训练规划,旨在通过三年时间,对全市检察办案人员进行系统性、递进式的实案实训,促使检察官养成终身学习的自觉,推动队伍整体业务素能迈上新台阶。具体阶段性目标包括:“候任检察官”的基本功训练,员额检察官的能力再提升,专家型检察官的常态化培养。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3页第18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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