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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好故事】历经20年检察岁月,一个朴实无华的榜样
2018-01-03 10:5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12月21日电(通讯员 张熠)初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的倪爱春同志,便觉得这是个精神抖擞的爷叔。不高的个子,炯炯有神的目光,进入检察机关二十年,骨子里的军人气质依旧鲜明。刚聊了一会,门外便“老倪”长“老倪”短地喊个不停。我打趣说“科里一刻都离不开你啊。”老倪立马纠正:“不不,离了谁都不行。”随之露出认真的“微”表情。

  反贪工作既是团队力量和智慧的集中,也同样离不开一个侦察员细致到位的探究。在工作中,倪爱春深挖细究,全面取证,环环相扣,破获了众多大案要案。

  在办理某公司单位受贿一案中,由于该厂效益亏损,帐册混乱,在审计过程中很难看出问题,倪爱春便不顾辛苦地多次到该厂仓库翻阅凭证,细致审查,发现该厂与某一单位存在大量业务,而相关的业务却产生了大量重复的白条收据,这一不正常的情况立即引起了他的注意。发现问题后,倪爱春抓住疑点,进一步展开侦查,在加大审讯力度之后终于查获了该厂在此业务过程存在单位受贿的犯罪事实。当时单位受贿罪案类型案件的突破在本市仍属空白,由于该案定性准确及证据细致全面,赢得了市检察院的重视和肯定,并作为典型案例被广泛宣传报道。

  反贪的经历练就了倪爱春的火眼金睛,进入公诉科快速办案组专门办理盗窃案件后,他继续发挥这一长处,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仔细地研究分析,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另一方面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做到不枉不纵。在一起案件中,七名犯罪嫌疑人事先预谋,盗窃出租车内的计价器及空车灯等物品,并将写有“要东西发短信”的字条放在车内,要求被害人打款至指定账户以赎回被窃物品。由于犯罪金额未达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七人的行为难以定罪。正在大家焦头烂额时,倪爱春对照法律条文,运用犯罪竞合的理念,提出七人行为“分别实施了盗窃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系牵连犯,司法实践中应对两行为从一重罪判处”。法律理念的准确运用,七人最终被判处为盗窃罪,正义得到了伸张。

  离开一线办案部门后,倪爱春被调入监所科,成了大家口中的“老倪”,但他时刻告诫自己“年龄可以老,心态不能老,在工作的质量和数量上,以年轻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老倪“不老”,和年轻人一样喜欢创新。科里开展对留所服刑人员罚金刑执行监督工作的尝试,老倪并没有因为是项新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借鉴而畏首畏尾,而是毫不犹豫地接下了此任务。在之后的过程中尽管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但老倪凭着挖掘精神,渐渐总结了一套经验做法。那段时期,因酒驾入所服刑的人数逐渐增多,老倪针对这些人经济情况好,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特点,从诚信系统入手,将缴纳罚金和对方的个人和公司发展联系起来,引导对方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作出选择,才一年就有十人次主动缴纳了罚金,合计缴纳罚金人民币1万8千余元。

  二十年检察岁月,倪爱春虽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无时不在显示着朴实无华的榜样作用。一个人的秉性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倪爱春的拼搏与顽强,赶超与自律,源于吃苦耐劳的军人气质,源于骨子里的使命与责任感,在一次次审讯中,一次次突破中,法律的尊严得到了捍卫。可是直到今天,倪爱春还是谦虚地表示他所做的一切只是尽职而已。“参军就是做让人民放心的好子弟兵,从检就要做让人民满意的好检察官。”倪爱春坚守着自己的信仰,任凭岁月呼啸而过。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