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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通报
2022-01-18 14:03: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

  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以及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宣传、明确要求。特别是在今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通过举报线索核查、违纪违法案件倒查等工作举措,推动“三个规定”查纠整改走深走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会学习内容,不断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的纪律意识。

  二是领导积极带头,营造主动报告氛围。两级院领导积极带头填报,并在民主生活会、政治忠诚剖析材料中主动报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勇于直面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以实际行动推动干警增强查纠整改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是组织自查自纠,推动整顿走深走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两次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对2018年以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补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四是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走进机关宣传,两级院检察长分别在当地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专题宣讲“三个规定”。市院及各基层院领导、检察干警走进电视直播室、走进网络,到社区、镇村进行宣讲。制作动漫、微视频5部,在微信公众号反复播放,强化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

  五是严肃检纪检规,认真查处违规问题。对存在插手过问检察办案、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行为等问题的人员,组织核查,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并对相关案件进行评查,确保办案质量。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450件,其中市院79件,靖江市院74件,兴化市院35件,泰兴市院88件,海陵区院36件,高港区院32件,姜堰区院69件,高新区院37件。

  我院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8日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