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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销售假药案
2017-12-06 10:02:00  来源: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李某某,女,1992年9月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二、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先后多次通过网络从姜某某、邹某某(已判刑)处购买“美丽曲线”、“曲线美”等减肥胶囊1000余瓶(30粒/瓶),后在其住处等地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快递寄送等方式公开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0万余元。经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减肥胶囊中检出与西布曲明色谱行为和一级、二级质谱均一致的化合物,且经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应按假药论处。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三、警示意义 

  西布曲明是一种用于中枢神经的肥胖症治疗药,因为该药副作用较大,对肝肾功能、心血管、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均有不同程度影响,同时有增加心脏病发生的风险,中国药监局于2010年10月30日叫停了该药在大陆地区的生产销售。本案被告人利用年轻女性爱美心理,通过微信销售等方式向大量购买者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销售范围广、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大。在这里告诫广大爱美人士,药品应当在医院,或取得资质的药店购买,在服用各类药物时,应咨询专业人士,或由医生开具处方。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