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王海强等2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食品案
2017-12-07 10:40:00  来源: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份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王海强向被告人姜军锋(其明知王海强购进工业盐用于生产食用盐)购进精制工业盐约7700吨(每吨400元-600元,销售额约360万元),以及用于包装食用盐的包装袋、包装箱等物品,雇佣被告人刘建鹏等人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青云店镇等地的租住房内,将上述工业盐分类包装成规格不同的“中盐”食用盐,并以每吨人民币900元左右出售给被告人江天火生、张桂连及胡大林、江五连妹等人,共计约690万元。

  2009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江天火生、张桂连夫妇明知从被告人王海强处购进的食盐不含碘,仍购进该食盐约1300吨,并以每吨约1000元销售给北京丽泽桥车站开往泰州、兴化、姜堰、盐城、大丰等地班车驾驶员吴素平、冯红年、姚鹤勤等人,非法销售金额约130万元。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胡大林、江五连妹夫妇明知从被告人王海强处购进的食盐不含碘,仍购进该食盐约410吨,并以每吨约1000元销售给北京丽泽桥车站开往溧阳、靖江、太原等地班车驾驶员肖志荣、潘建国、蒋兆东等人,销售金额人民币约41万元。

  2013年到2015年5、6月间,被告人陈相银、姚鹤勤、顾国春、唐恒剑、李振海、夏龙泉、居爱国、张光彩、苗志国、韦云和、蒋兆东、肖志荣利用驾驶的开往北京的大巴车,在北京向江天火生、张桂连夫妇低价购进非法盐产品,并加价销售给他人,其中有10000多斤流入泰州市场。经鉴定,所销售的盐产品碘含量为零。被告人丁粉香、陆汉荣又多次分别向上述其中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购进假冒“中盐”的非法盐产品合计约400千克、1500余千克,并再次对外加价销售。被告人陈鑫购买该盐后,用于加工、制作烤鸭并出售。

  2015年8月至12月,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兴化市人民检察院、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将上述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王海强、姜军锋、刘建鹏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八百万到八万不等;以被告人江天火生、张桂连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七十万元;以被告人胡大林、江五连妹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二十二万元;以被告人陈相银、姚鹤勤、顾国春、李振海、夏龙泉、丁粉香、居爱国、唐恒剑、张光彩、苗志国、肖志荣、蒋兆东、韦云和、陆汉荣、陈鑫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千元到二万二千元不等。被告人王海强、姜军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1月5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检察机关的做法: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域广、涉案金额大,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等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整个工业盐的制售网络深挖细查,成功摧毁整个犯罪链条,做到打击一案,震慑一片,切实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明确了泰州地区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类案的法律处理标准。针对工业盐来源与成分复杂,司法实践中鉴定难、定性难以及主观明知认定难等问题,泰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公检法以及盐务部门联席会议,推动出台了涉盐犯罪会纪要,解决了司法实践难题。会议纪要明确,只要查明涉案盐属于工业用盐,不需要另行鉴定,可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对于无法查明涉案盐属于工业盐的,应当鉴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于经鉴定不含碘并进入缺碘地区销售的,可认定其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处。居于下线的销售、购买使用人员的主观明知,不应只局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可综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进等客观行为予以认定。

  二是全链条打击,彰显了法律惩治效果。本案检察机关发挥引导侦查职能,会同公安机关、盐务执法部门,对散落在北京、山西、江苏等地工业盐源头提供者、批发销售、运输、零售以及用工业盐进行食品加工的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和侦查,依照重点打源头、打批发,宽严相济打末端的原则,实现了对工业盐犯罪全链条的刑事惩治,形成高度震慑作用和警示意义。

  三是全市检察机关上下协作,确保惩治效果。市院统一部署,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办理,其他基层院通力协作,就罪名认定、数额计算认真研究,统一尺度;对各人所处的犯罪环节、作用以及进货渠道、销货渠道、用途等详细确认,锁定各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在追诉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对涉案犯罪分子以及广大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制教育。

  义: 

  该案系最高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案涉盐数量高达8000余吨,销售范围广,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国内媒体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全面收集了涉案证据,夯实了成功追诉的证据基础;同时通过深入说理推动法院、公安等就鉴定、主观明知认定等司法实务问题达成共识,解决了法律适用障碍。本案成功办理,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