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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被车撞了,怎么成了犯罪嫌疑人?
2018-12-28 09:05:00  来源:泰州检察

  一大妈骑电动车载人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倒,自己受了伤,还造成一人死亡。然而,经过一系列的审查之后,最终的结果却是令大妈意想不到。

  双十二这一天大妈被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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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62岁的张大妈是东台市人,2017年腊月起,受雇于兴化市张郭镇一户人家,照顾75岁的王某起居生活。2018年8月8日,因王某生病,张大妈便驾驶自己的二轮电动车载王某从张郭镇刘东村出发,沿35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送王某到张郭镇上输液。当行驶到352省道与建陵路交叉路口时,张大妈无视红绿灯,径直向前行驶,进入路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的汽车撞倒在地。张大妈受伤;王某倒地不起,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大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至此,张大妈因贪了一个红灯的时间,造成了一个无法挽回的悲剧。而如今马路上像张大妈这样无视交通规则的人还有很多,希望大家在出门上路前思考一下,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的行车安全。

  (图片来自于网络)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