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清风传音·检察长访谈│周合星:践行“三个不相信”英雄宣言 实干担当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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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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