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清风传音·检察长访谈│周合星:践行“三个不相信”英雄宣言 实干担当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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