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联合公布“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其中,兴化市检察院办理的“泰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清风传音·检察长访谈│周合星:践行“三个不相信”英雄宣言 实干担当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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