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泰州市姜堰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泰州市姜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泰州市姜堰区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沈余龙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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