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姜堰区物业管理处原主任、泰州市姜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泰州市姜堰区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沈余龙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局审查起诉。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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