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兴化市林湖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兴化市林湖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站长、兴化市林湖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陆步池、原兴化市林湖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总账会计、兴化市林湖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总账会计赵金松、兴化市林湖兴达塑料制品厂负责人王兴达、原兴化市林湖乡湖东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广林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陆步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赵金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兴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杨广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兴化市林湖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陆步池等4人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刑
2017-11-30 14:04:00 来源:
编辑: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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