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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城投公司经理王新华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姜堰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2018-11-14 09:32:00  来源:泰州检察

  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王新华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由姜堰区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1月6日,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新华决定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