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经理王新华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向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经理王新华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2018-11-20 16:28:00 来源:泰州检察
编辑:泰检君
更多…案件发布
- · 泰州案例入选最高检“白皮书”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某某、陈某某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沈某某提起公诉
-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尤某某提起公诉
-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