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邱某诈骗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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