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男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宣判
2021-04-21 08:40: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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