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市检察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
泰州检察的“宪”在进行时
巧辩“民”“行”题 博论法理情
党建引领 法护江河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