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
泰州检察的“宪”在进行时
巧辩“民”“行”题 博论法理情
党建引领 法护江河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