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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