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徐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市检察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
泰州检察的“宪”在进行时
巧辩“民”“行”题 博论法理情
党建引领 法护江河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