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姚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姚某某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场特殊的“检察开放日”
喜报!泰州又获1名标兵和1名能手!
祝贺!丁铌荣记个人一等功!
热烈祝贺!金秋桦同志当选省“最美法治人物”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