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新春开讲!
泰州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
直面问题找答案 中层聚力谋新篇
周合星检察长作泰州检察工作报告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