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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检察长向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2019-01-28 16:43:00  来源:泰州检察

  1月27日下午,在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作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7日在泰州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决策部署,顺应新时代法治泰州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用忠诚和担当书写了一份泰州检察人的新答卷。全年,各级领导批示肯定检察工作46次;相关工作被中央媒体报道131次,省级媒体报道466次;1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53个集体和162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事实孤儿”关护、公益诉讼、“公平正义感知工程”等13个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13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3人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能手;市院和7家基层院均获评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高新区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靖江、泰兴市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兴化市院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

  一、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中心大局

  打击金融犯罪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惩防教育机制》,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批捕43件50人,起诉89件140人。其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批捕27件34人,起诉52件88人。市院办理了涉案金额2.3亿元的肖某、伏某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新区院办理了涉案金额50亿元、涉及江苏、广东、香港等多地的全省首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关注民营企业风险防控,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深化“检润民企”行动,深入159家涉案非公企业走访回访,收集意见建议85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73个,该工作获评服务高质量发展创新项目优秀等次。兴化市院依法批捕利用自媒体影响力对企业主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的1名犯罪嫌疑人;批捕“非法讨债”涉恶犯罪集团14名犯罪嫌疑人。高新区院依法对违规泄露企业并购重组内幕消息以及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的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保护困难群众权益实施精准扶贫。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优先纳入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度。全年开展司法救助73件,发放救助金184.3万元。对一起放火案中重度烧伤的2名未成年被害人和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的证人,及时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司法救助。突出困境儿童司法保护,扩大泰兴“事实孤儿”保护工作成效,帮助全市8名事实孤儿享受每月1000余元的孤儿养育金,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报道,引起省民政厅等8部门重视,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根据市委部署,帮助挂钩帮扶的兴化屯北村提前全面脱贫,协助泰兴济川街道完成办实事项目10个。

  参与环境治理护航美丽泰州。认真落实市委“向环境污染宣战”部署,对固体废物、长江沿线环境污染、入河排污等进行专项监督。依法批捕污染环境案件16件28人,起诉62件209人,建议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25件25人,监督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漏诉5人。发出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促进恢复耕地、林地33亩;督促清理固废3万余吨、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815万元,相关做法被央视《朝闻天下》报道。市院在办理诉南通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发现该公司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产,历经半年调查取证,追加关联公司为被告,法院一审判决关联公司共同承担600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二、践行检察为民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回应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新期待。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诉讼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积案494件,并建立预防积案长效机制。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司法不公问题,开展刑事拘留未提捕、未移诉、刑事“另案处理”案件及不捕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撤案31件,纠正漏捕4人,书面纠正违法2件。实施“公平正义感知工程”,对14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民事行政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反向审视”控告申诉案件103件,纠正问题48个,依法监督纠正一起17年前的抢劫案,让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所感所知。最高检组织陕西、河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泰州视察时,该工作得到一致称赞。

  回应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新期待。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平安泰州建设,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起诉99件116人。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25年前的徐某桂、徐某华抢劫杀人案,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9件100人,起诉22件98人,依法追捕5人,追诉1人,纠正违法3件次。提前介入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的徐某等46人涉黑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查证团伙性质及保护伞问题,实行精准打击。扎实开展“大化解大突破”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553人次,对重点信访案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促成息诉罢访90件,全市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受理量下降21.7%。高新区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针对涉案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缺失及辖区综合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高新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完善措施10项。

  回应人民群众食药安全新期待。持续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办理销售假药、假酒、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等犯罪案件77件22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探索惩罚性赔偿、消费警示等担责方式。兴化市院依法批捕1名涉案金额92万元、兜售劣质增香剂的犯罪嫌疑人;姜堰区院提前介入网络销售遍布10个省份、涉假药37万余颗的“52”生产假药案,引导侦查取证。举办医博会医药知识产权分会,牵头省内外10家检察院发起成立“医药知识产权区域协作检察保护联盟”。对网上外卖平台开展专项监督,发现违法线索1292条,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8份,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2018年,“食药安全检察行”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评江苏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

  三、立足法律监督定位,深耕检察主责主业

  加大刑事检察力度。

  全年批捕犯罪嫌疑人1568人,起诉5873人。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47人、监督撤案83人,同比分别上升56.7%和492.9%;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49人,同比分别上升162.5%和16.7%;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6件次、审判活动违法71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5.3%和108.8%;提起抗诉23件。对有异议的监督案件实行公开说理听证,体现诉讼监督公信力。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4件次,提出意见建议121条。高港区院对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严审细查,引导公安机关侦办一个强迫、引诱、介绍4名未成年人、1名幼女卖淫的7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依法追捕1人、追诉1人。坚持法定证据标准,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对571人决定不批捕、对417人决定不起诉,对1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5件、减刑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件、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35人;监督收监执行45人。靖江市院历时4年持续监督,将一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脱逃4年的罪犯收监执行。

  凸显民事行政检察质效。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75件,同比上升119.5%;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3件,同比上升3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同比上升312.5%。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大涉及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办理力度,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500余万元。市院在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经多方协调,最终实现房屋所有权人收回房屋、伤残军人老有所居的双赢效果,双方当事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表扬。海陵区院提前介入一起父亲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支持妇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民行检察典型案例。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4件,涉案金额33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侦查7件。泰兴市院移送的3名被告人均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监督民事执行活动240件次,与法院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体现公益诉讼检察作为。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问题,在全省首创开发“公益卫士●随时拍”平台,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聘请网格员为公益诉讼宣传员和信息员,开辟“公益邮路”,实行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接受举报线索278件。“公益邮路”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肯定。与纪委、监委、国土等部门出台意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以诉前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6件,行政机关已履职168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类补贴扶持资金8500余万元,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10次。就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侵害生物资源案件,会同省内研究机构、高校专家,统一赔偿标准,有效降低损害鉴定周期和费用。市院持续监督,对一家两次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高港区院办理的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促进了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该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积极应对转型挑战,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官在收集、完善证据中的积极作用,重视自行补充侦查,出台制度规定,对18件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海陵区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的一名毒品犯罪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11年6个月。高港区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追诉犯罪证据体系,成功办理一起“零口供”盗窃案。积极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司法实践,全年适用该机制办理监督案件126件。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制订《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建议工作办法》,规范制发程序,提高建议质量。全年制发检察建议667件,采纳整改612件,回复采纳率91.7%。靖江市院在办案中发现因强制隔离戒毒与刑罚执行衔接不畅,致使部分轻罪吸毒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未被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活动,50名脱管吸毒者被强制隔离戒毒。

  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为抓手,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办案责任制落地生根,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38件。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组建公益诉讼、食药安全、新型网络犯罪等12个领域的专业化办案组。引入外部智力支持,制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的实施细则》,邀请知识产权、价格鉴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123名专家参与检察办案。在办理全国首例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编写销售微信“抢红包”外挂程序案中,姜堰区院邀请腾讯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到庭发表鉴定意见,提升了庭审指控效果。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专门机构办理监委移送案件,确保衔接顺畅,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5件31人,均依法及时办理,保证了办案效果。推进司法警察全面进办案组、进办案流程,出警协助业务部门办案6870余人次,该做法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省检察院在泰州召开现场推进会。

  突出信息数据支撑引领。推进检务信息中心建设,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初步实现数据共享,收集数据3万余条,为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数据支撑,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视察肯定。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积存大数据应用分析,针对发现的在校生犯罪呈现的趋势和特点、企业“内鬼”侵害财产权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分析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鼓励基层一线应用创新,海陵区院针对人工开具法律文书耗时且易出错的现象,自主研发“一键通”辅助软件,法律文书开具时间缩短60%以上,正确率达100%,该软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大赛一等奖,并被纳入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信息化试点项目。加强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全年技术办案1592件,同比上升55.2%。信息化引领法律监督的做法在省检察院会议上交流。

  五、着力锻造过硬队伍,全面夯实基础工程

  强化两级院党组自身建设。

  坚定不移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分章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29次,党组中心组成员围绕如何结合实际抓落实,开展研讨交流130余人次;两级院班子成员深入各支部带动全面学、深入学,带头上党课150余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两级院党组就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工作向同级党委报告23次。开展“亮身份、亮业绩、树形象”活动,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精气神。加强检察文化引领,组织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主题朗诵会,回望发展历程,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持续抓好队伍素能建设。组织以“大数据时代下的检察监督”为主题的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强化科技信息思维。继续推进青年英才“331”计划,通过与专家学者结对、检察学会定期研讨、年度成果展示等方式,促进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开展以条线业务为主的小课堂259次、以全员轮训为主的周末讲堂22期,组织49名员额检察官上讲台,推动岗位练兵常态化。加强规范司法能力建设,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规范执法评议中,我院名列前茅。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出发,对标找差新跨越”大讨论活动,围绕10个课题,深入基层调研150余人次,解决问题78个,全面提升队伍战斗力。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落实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通过“三色预警”平台加强全员监督,对市院1个内设部门、3个基层院开展巡察和“回访检查”。

  积极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专题汇报13次,向同级政协常委会通报情况10次,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414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听庭评议、公开答复等办案活动67次;办结并反馈代表委员提案、建议8件,办结率100%。开展员额检察官走访律所活动,两级院160名员额检察官主动走访87家律师事务所、397名律师,征集意见建议312条,制定整改措施35项。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发布各类检务信息4500条,举办普法宣传活动96次、新闻发布会16次。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最高检官方微博、微头条以“守护长江在路上”为主题,对泰州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程直播,引起广泛关注,阅读量突破1.8亿,讨论量达34万人次。

  总结承载努力与汗水的2018年,我们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实现了转型发展。这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和各位代表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真诚关心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举措有待优化;履行检察职能还不够均衡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队伍整体素质与转型发展要求有差距,专业化办案团队影响力不够;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高。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牢固地树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检察工作根本指引的理念,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全面均衡充分履职。

  一、以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五张新答卷”,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护航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检润民企”行动,弄清企业发展痛点,找准检察服务切入点,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通过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有案不立、久侦不决、久拖不判等问题。持续推进“食药安全检察行”,在“向环境污染宣战”中积极履职担当,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二、以务实的举措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严格司法、规范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慎用逮捕措施,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以审判为中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注重运用调查复核等亲历性办案模式。更加重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好习总书记“检察官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要求,密切关注公益受损的社会热点事件,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力争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以鲜明的问题导向落实检察改革。根据省检察院部署,统筹推进市院和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做好内设机构整合后职能融合、日常运转、案件质量把控等工作。强化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办案责任全面落实,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深化对新类型、新罪名以及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等领域案件的研究,做到精准打击。积极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合理界定监督案件范围,严密监督程序设计,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四、以有力的党建工作引领队伍素质提升。坚决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要求,抓好两级院党组自身建设,落实好党支部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重视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建设,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让忠于法律、敬畏法律成为全市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丰富检察文化建设,用检察文化凝心聚力、激发斗志。突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崇尚维护法治、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保持奋斗姿态,发扬务实作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泰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抚养的未成年人。此类儿童因缺乏有效监护,实际生活状况与孤儿无异,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公平正义感知工程是指检察机关聚焦提升检察人员知情、释法、调解、援助、纠错、宣传6个方面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体验到检察机关将规范司法贯穿办案的全过程,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

  反向审视是指检察机关对可能存在错误和瑕疵的涉法涉诉案件,组织开展回顾和审视,针对查实的问题,通过发出《反向审视提醒函》《反向审视通知书》等及时进行纠正。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以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公益邮路是指检察机关借助全市邮政系统力量,通过邮递员走村入户递送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延伸检察宣传的覆盖面和辐射面,收集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各领域法律监督线索。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年英才“331”计划是指从全市两级院遴选30名干警作为青年英才培养对象,力争通过3年的时间,培养出10名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检察人才和业务专家。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