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极不平凡的一年,转眼已逝。
这一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这一年,在全体检察人员的努力下,海陵检察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司法救助工作、推动治理建议分获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案件监管、智慧检务等工作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省推广,4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这一年,在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海陵区检察院取得诸多荣誉。个人和集体受上级表彰84项次,其中2人获最高检通报表扬。工作成绩被《新华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67次,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检察日报》专题撰文推介我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做法。
今天推出“向人民报告”第四期: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实现检察价值。
在全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为全省试点提供海陵方案。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2件18人、不起诉28件39人,对81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比提高15%。
图为检察官走访民营企业,在办案中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
通过调查银行转账凭证发现一起以制造虚假借贷帐单为幌子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全年监督纠正“套路贷”等虚假诉讼7件,有效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对公民代理人非法代理、虚假律师费发票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支持合法行政行为。就孙某某控告公安机关行政强制违法案进行监督,在查明控告事项不成立后,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帮助消除认识误区,坚决维护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