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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攀爬落水管道入户盗窃 海安市检察官:夏季夜间开窗注意防盗
2021-07-13 09:06:00  来源:海安市检察院

  因为缺钱,攀爬落水管道,推窗入户实施盗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9日对这起入户盗窃的案件提起公诉,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以被告人吉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害人黄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住在八楼,也有人能从窗户爬进来。2020年6月2日凌晨,黄某就睡在自家东北角的书房里,迷迷糊糊就听见外面有拉玻璃窗子的声音,然后就醒了,刚睁开眼就看见有一个男的,蹲在书房的窗户上,准备从窗户进来,当时就被吓着了,就大喊“你是谁啊”“你这个人这么晚来家干嘛啊”,这个男的听见黄某在大喊,就赶紧从窗户那边转身离开,沿着书房外面的落水管向下爬,看到那个人逃走了,黄某赶紧让自己的女儿报警。

  黄某的叫喊声不光惊醒了自己的女儿,还有住在四楼的被害人袁某一家,袁某妻子发现自家东北角书房的纱窗被卸了靠在窗帘上,放在书房榻榻米上的一个橙色的挎包拉链被拉开了,包里面的钱包内的钱都不见了。

  黄某的儿女报警后,公安民警通过侦查措施,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并从吉某某汽车内查获被盗的现金。

  吉某某到案后交代,吉某某当天其实就在案发小区的某一个租住的车库内睡觉,睡醒后就想到身上没有钱了,想出去偷点东西。从车库出来,沿着路往东走到一栋住宅楼,看到东北角有一根水管,就沿着水管往上爬,每爬过一个住户,就用手推室外的窗户,看有没有上锁。吉某某就一直向上爬,每层楼都试试能不能推开窗户。在四楼,一扇靠水管的房间的窗户没有锁,是可以推开的,里面是一层纱窗。吉某某就把窗户推开,然后用手把内侧的纱窗拆下来放在窗户下面。进去之后发现是一个小房间,看见房间的床上放着一个包,就拉开拉链翻挎包,挎包里面有一个钱包。吉某某就把钱包里的现金拿走了。然后就从进来的窗户出去。就站在挂空调外机的地方,吉某某就在现场把偷来的钱清点了一下,一共是六张一百元的纸币,还有一张五十元的纸币,总共六百五十元。清点完吉某某就把钱放在裤子口袋里,继续沿着落水管向上爬。想继续再偷几家的。爬到八楼,吉某某用手把窗户完全推开了,从落水管上下来,刚准备进房间的时候。就有个女人的声音在大喊“你谁啊”,而且这个女的还往吉某某这边跑,吉某某怕被人抓住,就赶紧从落水管爬下去了,然后就直接回了吉某某租住的车库。

  被告人吉某某的盗窃数额只有650元,但是判处八个月的有期徒刑,看似量刑过重。这是一种误解,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犯罪类型列入刑法条文,且未设置“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等定罪限制条件,表明立法者认为“入户盗窃”相对于一般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严厉打击。

  在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作案,所以在爬落水管入室实施盗窃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旦发现室内有人或遇住户呼叫、反抗,可能会转化为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暴力犯罪活动。我们认为入户盗窃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本案中的被告人吉某某有多次的盗窃前科。对其量刑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住户要提高防范意识。现在很多楼房,尤其是较高楼层住户以为楼层高,别人轻易爬不上来,往往疏于防范,如夏季夜间不关窗户,随意把大量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放在家中,甚至放在显眼位置等,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广大居民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如安装防盗窗,反锁防盗门,出门记得关紧门窗,大量现金尽量不放于家中。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