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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好故事】母亲为何为孩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8-01-03 10:58:00  来源:正义网

   “检察官,虽然我伪造这张出生医学证明,但是我儿子真的是2003年2月26日出生的,他才14周岁啊。”犯罪嫌疑人阿红语气坚定地说道。

  经办检察官不禁陷入了沉思,起初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没想到仔细审查后,竟是一起复杂的“案中案”。阿红究竟为何铤而走险去伪造儿子阿奇的出生证明?阿奇又是不是2003年2月26日出生的呢?这几个问题在检察官脑海中挥之不去。

  阿红的儿子阿奇就读于乐清市石帆中学,是一名初三学生,明年就将面临中考,平时性格内向、安静,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在父母眼中乖巧的孩子,却因和社会人员多次盗窃助力车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阿奇在公安机关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一直坚称自己于2003年2月26日出生,偷东西的时候才14周岁。然而,阿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却清楚地记载他的出生日期为1999年8月26日。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仅仅三岁的差距却影响极大,究竟是阿奇在说谎,还是本案另有隐情?

  得知阿奇被刑事拘留,母亲阿红坐立不安。当时的出生证明对她太重要了!为了证明阿奇的真实年龄,阿红翻箱倒柜,可还是无法找到出生证明;回安徽老家的派出所请求出具证明也被拒绝。无奈之下,阿红最终拨通了路边墙上办假证的电话,提供了阿奇的出生信息,以150元的价格找他人伪造了出生日期为2003年2月26日的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交给民警。民警很快发现阿红提交的出生证明是伪造的,在调查取证后将阿红案件移送至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阿红是故意伪造年龄使阿奇逃避刑事处罚,还是真的无法找到出生证明?首先应当对阿奇进行骨龄鉴定!经过专业人员一番仔细的检查,骨龄鉴定结果出来了,但却出乎大家的意料。鉴定结论显示阿奇的骨龄在15.5周岁以上,未满17.5周岁,仍然没有明确阿奇的真实年龄!骨龄鉴定模凌两可的结论给案件带来了更大的疑问。

  所有的证据都充斥着矛盾,向阿红了解更多真相成为了唯一的突破口。经过检察官的一番思想教育,阿红终于慢慢回忆道,“户口本上信息是因为2003年计划生育罚款比较重,所以就让村里出具了1999年的证明来逃避罚款,后面户口本上就登记了1999年,我虽然丢失了阿奇的出生证明,但还保留着当时生完阿奇后的怀远县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生殖健康教育处方、计划生育罚款单,这上面记载的时间都是2003年。”

  阿红提到的三份文书至关重要,检察官立即向阿红调取了这三份证据。经过详细的审查,确信阿红于2003年4月14日在怀远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结扎手术,并缴纳了计划生育罚款。但这真的能证明阿奇就是2003年出生的?孩子出生与结扎手术在时间上似乎没有必然联系。刨根问底,不能急于审结阿红案,进一步的对计生干部和村民的走访调查是必须的。

  案件补充侦查后,同村村民阿苹、阿美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阿苹是唐集镇翟陈村的计生专干,2002年开始从事翟陈村的计生专员工作,阿苹提及当时村里的确有一个潜规则,就是为了减轻计划生育罚款,很多人都会把孩子户口上成1999年左右出生的,所以实际出生日期和登记的日期是不一样的,她确认阿奇是2003年出生的,并在当年对阿红进行计划生育罚款。阿苹的证言跟阿红的供述十分吻合,具有可信性。另一名重要证人翟陈小学的老师阿美提供了同样重要的信息,“我女儿是2002年11月17日出生的,阿奇是过了三四个月出生的,当时时间是2003年2月份。因为阿红生了阿奇以后,就没有奶水,他们家人就找到了我,说我生了孩子有奶水,帮忙喂下她的二儿子,所以当时喂养了阿奇几次,印象深刻。”阿美详细、真诚的回答,更加印证了阿红所说情况的真实性。

  一波三折,在经过多次的调查取证后,多个证据证实阿奇的确于2003年出生,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公安机关也因此终止对阿奇盗窃案的侦查。这起案中案就这样在检察官们的努力下被化解。而阿红虽然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考虑到阿红作为一名母亲,其因丢失原件而为儿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情节显著轻微。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2日对阿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训诫阿红、阿奇不可再犯。

  “谢谢检察官们对我的关心,我保证好好学习,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谢谢检察官们对我们家里的帮助,我当时实在没办法,现在我知道错了,不会再做这么糊涂的事了。”

  听到阿奇、阿红诚恳的保证,检察官们觉得一切的努力都值得了。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并不意味着盲目打击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在每一个案件处理中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