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陵区检察院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普遍存在调查、侦查过程中缺少污染损害后果证据,致使生态环境恢复难以实现的问题,该院公益诉讼局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会同兴化市公安局、兴化市环保局就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的取证、检测、鉴定、处置等问题共同协商,形成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第一时间检测、公安机关及时告知检察机关相关信息、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协调衔接机制的意见。
市检察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
泰州检察的“宪”在进行时
巧辩“民”“行”题 博论法理情
党建引领 法护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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