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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检察院1件长江保护案件在省里新闻发布会上亮相
2020-12-10 08:20: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12月8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江苏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新华日报等20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艳应邀到现场介绍相关案例办理情况。

  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典型案例。这起案件受到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等40余家媒体进行了直播和后续报道。

  2018年1月至4月,张某某、董某某等人长期使用禁用网具在长江江苏靖江段中捕捞鳗鱼苗,后直接或通过他人出售给王某某等人组成的鳗鱼苗收购合伙组织,该组织再将收购的鳗鱼苗加价出售给秦某某等人开设的鳗鱼苗养殖场。王某某等被告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鳗鱼苗系从长江中非法捕捞所得,仍予收购并加价出售。被告秦某某明知王某某向其出售的鳗鱼苗主要系从长江中捕捞,仍予长期收购。

  泰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定,2018年1月至4月初,本案59名被告共非法捕捞、贩卖和收购116999条长江鳗鱼苗。2019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9名被告共承担858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