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举行新闻会,泰州靖江一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2018年9月4日,孙某某在施工过程中从钢结构梁上坠落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发现:
2018年8月,靖江一工厂负责人夏某在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毛某,并书面约定发生安全事故由毛某承担责任。毛某承建工程后,安排无特种行业操作证的孙某某等人进行高空作业,既未组织安全技术培训,也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夏某未了解孙某某等人是否具有作业资质,也未对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
发布意义:
1.精准界定发包人责任,严厉打击违规发包行为。
2.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督促有责方先行履行赔偿责任。
3.积极开展类案研判,助力建筑行业领域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