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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
2021-02-01 13:54: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1.审查逮捕。共受理审查逮捕806件1093人,同比分别下降53.30%、下降58.63%。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83件900人,同比分别下降52.54%、下降57.65%;不批准逮捕共188人,同比下降63.21%。

2.审查起诉。共受理审查起诉4186件6397人,同比分别下降7.12%、下降9.20%。经审查,共决定起诉37995644人,同比分别下降8.00%、下降8.50%;决定不起诉436人,同比上升2.6%。

(二)立案监督

1.监督立案。全年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线索5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合计39件51人,同比分别上升25.81%和上升10.87%。

2.监督撤案。全年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线索78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75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合计75件94人,同比分别上升97.37%和上升129.27%。

(三)侦查活动监督

1.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纠正85件次,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纠正62件次,合计147件次,总件次同比上升8.89%。侦查机关采纳后已纠正146件次,同比上升14.06%。

2.纠正漏捕、漏诉。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48人,同比下降28.36%;纠正侦查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59人,同比上升28.26%。

(四)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1.刑事抗诉。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7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件,合计18件,同比上升12.50%。

2.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次,同比上升54.55%。法院采纳后已纠正33件次,同比上升83.33%。

(五)刑事执行监督

1.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人,同比下降11.11%;书面提出纠正意见8人,同比持平;已纠正8人,同比持平。

2.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发现监外执行不当25人,同比上升38.89%;提出书面纠正14人,同比上升75.00%;已纠正13人,同比上升160.00%。监督脱管24人、漏管10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上升11.11%。监督收监执行41人。

3.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同期已纠正1件。

4.财产刑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核查1644人,同比下降46.98%,执行检察中发现履职不当110件,同比上升214.29%,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0件,同比上升307.41%,同期已纠正110件,同比上升307.41%。

5.其他刑事执行监督。发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37件,同比上升48.00%;书面提出纠正40件,同比上升100.00%,已纠正40件,同比上升110.53%。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同比下降50.00%;同期已纠正3件,同比下降50.00%。

(六)直接受理侦查案件

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2件4人。

二、民事检察工作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2件,同比下降11.36%;审结255件,同比上升21.43%。提请抗诉11件,同比增加10.00%。审结后提出抗诉10件,同比上升100.00%。

2.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6件,同比上升34.38%;提出检察建议74件,同比上升39.62%;法院采纳73件。

3.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4件,同比上升31.37%;提出检察建议96件,同比上升37.14%;法院采纳79件。

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9件,同比下降32.20%;审结146件(含积存),同比下降25.89%。审结后,支持起诉143件,同比下降13.33%。

5.民事跟进监督。受理民事跟进监督案件8件,同比上升300.00%;审结6件,同比上升200.00%。

 三、行政检察工作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件,同比上升11.11%;审结54件(含积存),同比上升184.21%。提请抗诉1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4件,同比上升54.29%,行政机关采纳57件(含积存)。

2.行政审判违法监督。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件,同比下降25.00%;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下降20.00%;法院采纳8件。

3.行政执行监督。受理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7件,同比上升185.00%;提出检察建议46件,同比上升187.50%;法院采纳49件(含积存)。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受理。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4件,同比上升78.47%。其中,民事72件、行政442件。

2.立案。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53件,同比上升75.58%。其中,民事62件、行政391件。

3.诉前程序。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9件,同比上升86.52%。其中民事59件、行政3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0件,同比上升71.30%,被监督单位回复接受诉前检察建议并整改到位316件。

4.起诉。共提起公益诉讼28件,同比上升55.56%。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提起其他民事公益诉讼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5.判决。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审结18件,同比上升200.00%,其中裁判支持16件,同比上升433.33%。

6.社会效果。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23.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0.5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3.5亩;治理被污染土壤260.4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9家;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6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2个;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749.1071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20人,同比下降69.70%。经审查后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人,同比下降88.89%;不捕16人,同比下降48.39%。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28人,同比下降6.17%。经审查后起诉未成年89人,同比下降23.28%;不起诉58人,同比下降26.58%,适用附条件不起诉87人,同比上升117.50%。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人,同比持平;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6人,同比上升84.00%。

2.社会调查、开展帮教和社会力量参与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社会调查30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种有益于教育挽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各种帮教活动553人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转介服务420人次。

3.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就学等综合救助措施123人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信访总量。接受各类信访案件2133件,同比下降24.66%。

2.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7件,同比上升35.71%。全市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57件,同比上升30%。办结的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罢访4件,同比上升33.33%。

3.司法救助。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116件,同比增加56.8%;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13件,同比上升63.8%;实际救助人数120人,同比上升36.36%;发放救助金257.48万元,同比上升31.10%。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