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泰州市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启动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在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后,为贯彻落实其中“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的要求,泰州市检察院和司法局一起,多次就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进行座谈、调研,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实施办法》。
据介绍,目前法律规定应当通知辩护和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仅限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并没有针对罪名规定通知辩护的范围。《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以列举重点罪名方式确定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在具体罪名选择上,着重于司法实践中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的罪名,主要参考律师行业疑难、复杂罪名认定标准,结合泰州实际进行选择。将《刑法》规定的483个罪名中150个罪名纳入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由检察机关通知辩护,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四个大类。同时明确“共同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两种情形可以通知辩护。
对符合通知辩护情形以外的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为区分标准,规范值班律师工作的不同流程,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需要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何通知、通知谁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如何提供保障等系列工作规则。
《实施办法》要求:泰州检察机关将通知辩护职责情况纳入办案质量管理指标,对律师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知情权、申请权、控告权等予以保障,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