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深入思考。
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进一步更新羁押理念,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我院第一检察部于8月5日下午召开会议,会议由第一检察部主任顾运帷主持,第一检察部全体承办人参加。会上,重点学习高检院《关于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通知》、省院《江苏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市院《泰州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联络员黄龙就“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审6个月和二审4个月内未宣判的羁押案件的界定”、案件办理程序和案卡填录等规定进行详细的说明。
通过学习,承办人深刻认识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宗旨和实践价值。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力争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