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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新进检察人员培训概况
2018-04-16 10:4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美国培训新任检察官具有较为独特、成熟的做法,其中纽约市为新招聘检察官举办的入职培训课程,对我们完善新进人员培训机制尤为具有借鉴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世界各国检察官培训模式可分为集中型、分散型和轮岗制三种模式,集中型培训又分长期和短期两种。纽约市检察官培训属集中型的短期培训。如2014年初,Bronx区招聘助理检察官53人,入职培训时间两周,自早八点至晚五点,有一小时午餐时间。培训课程主要包括:Bronx区检察院机构简介、刑事司法系统概述、刑法、刑诉法综观及起草起诉书、交通犯罪起诉、监禁的替换措施、社区解决办法等。同时还安排了会见证人、参观庭审等活动。任课老师多为实践经验丰富的部门主管或副主管,同时还聘请了工作中接触最多的Bronx区最高法院的法官、区刑事法院的法官、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领导等,他们通过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特点和内容,使学员们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及接触人群的全貌。 

  集中培训后,每位助理检察官还要轮岗培训,在每一部门工作相当时日后进行双向选择。 

  二、培训特点 

  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让刚入职的助理检察官们以最快速度熟悉工作中最常用的法律条文及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因此其培训内容全面,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办案程序及相关内容均有介绍,操作方式亮点甚多: 

  1. 培训形式多样化、课程设置全面 

  培训以课堂讲授为主,学员集中在教室听老师讲授工作各方面的知识,同时播放纽约中央公园5人冤案录像,其间各部门领导带领自己的团队轮流亮相,简明扼要地介绍本部门的工作特点与要求,希望优秀的助理检察官能到本部门工作。此外,安排若干下午参观法院、旁听庭审、会见证人。庭审环节中,由学员根据喜好选择不同案件,在旁听庭审时对检察官应如何表现有直观地感受和认识,明白自己以后出庭时该如何去做。会见证人环节中,资深检察官亲自扮演案件中的证人,他们故意将自己执业生涯中遇到过的最为棘手、最难对付的证人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让学员们一开始就“啃一啃硬骨头”。实地演练的现场上岗培训比书本上的招术更加实用、生动,而且效果更好、印象更深刻。 

  2. 培训教师本土化、服务理念突出 

  不同于我国检察官培训偏爱聘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讲课,纽约市培训邀请的老师基本上是本院的资深检察官,他们往往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甚至十多年一直在一线的办案人员。其讲课内容就是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哪些地方易出错需要注意,哪些条文是常用条文应熟记。在课堂上,无论是检察长,还是身为各部门主管的资深检察官们,都会强调自己来是为大家提供服务的,以大家感觉舒服为标准,课堂气氛活跃。 

  3.培训内容实用化、课堂气氛活跃 

  集中讲授的课程重点为刑法、刑诉法及起诉与提审问题,内容与办案密切相关,基本上不涉及理论问题。课堂设置一些模拟环节,如现场让学员一一“出庭”叙述已经准备过的案件,不少学员因为紧张说的语无伦次,老师就针对性指导应如何叙述。除了讲解怎样做好工作和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外,各位老师都会根据自身切身经验和生活阅历告诉新来的助理检察官们应如何处理生活中的各类琐事,如在哪停车,如何避免与媒体接触,如何回避涉及亲友的案件,如何与同事相处等。从这些资深检察官的言谈举止和做事的具体细节上,学员们能感受到团队的凝聚力与家庭般的友好氛围。 

  三、对我国检察官培训的启示 

  当前,我国在培训检察官时,除了应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定期化、规模化培训外,还应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使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实用化、培训教师本土化、培训理念服务化,尤其是就入职培训而言,应更多地增加实用课程,使定期的培训学习成为所有检察官的权利,或如法国那样成为检察官的义务。与此同时,亦可考虑建立统一的司法官培训制度,这样既可以整合节约教育培训的司法资源,解决培训经费紧张匮乏问题,又可以促进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对法律的理解、适用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检察队伍才能向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能开展法学理论研究的精英化发展。(原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季美君)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