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混迹各种地下赌场,通过贿赂寻求“保护伞”庇护,集结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形成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索取“治安费”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日前,由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樊某等4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枣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起,被告人樊某开始混迹于地下赌场,结识了大量赌博业内人员,通过让对方请吃饭、送红包等方式,向地下赌场收取“治安费”。
2014年,樊某与另一团伙头目王某(另案处理)相勾结,逐步形成了由王某开设赌场、樊某收取“保护费”“治安费”的组织。随后,他们又先后网罗叶某、江某、万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至此,一个以樊某、王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某、江某、万某、肖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枣阳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工作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办案组有方向性地逐条审核案卷材料,获取漏犯线索及案件疑点,发现魏某等8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开设赌场罪,对8人进行追捕,并及时将发现的“保护伞”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组仔细审查卷宗和相关证据,就庭审举证、质证进行充分准备。
经查,该犯罪组织成立以来,先后实施了27起犯罪,在10余个场地以百家乐等方式开设赌场500余场次,逞强滋事、讨要赌债、插手民间纠纷,干扰他人的正常经营和生活,违法攫取高达数百万元的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枣阳市检察院办案组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详细核实举证、讯问提纲。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庭审中,检察官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综合论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庭审预计持续4至6天,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