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
一场特殊的“检察开放日”
喜报!泰州又获1名标兵和1名能手!
祝贺!丁铌荣记个人一等功!
热烈祝贺!金秋桦同志当选省“最美法治人物”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