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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9-24 15:44: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施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施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