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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于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0-26 16:2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