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29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年轻泰·青年π | 第一期主题沙龙来了!
新春开讲!
泰州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