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顾某甲、魏某某等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顾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顾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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