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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吴某某、张某某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3-01-11 16:0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吴某某、张某某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被告人杨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