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近平法治思想告诉我们为什么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此揭开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历史帷幕。而我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却是从我进院第一天就听说的“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开始的,这件由我们泰州检察机关办理的1.6亿天价赔偿公益诉讼案,是检察公益诉讼历史上的破冰之作、里程碑案件,而我有幸成为这支队伍的一员,自豪感油然而生。
2015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从无到有,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扩展到多个新领域,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应该说,检察公益诉讼,是距离社会面更近、与人民接触更直接、助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更高效的检察业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习近平法治思想告诉我们公益诉讼工作做什么
检察公益诉讼该做什么,还能做什么是我们经常思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使命。
泰州检察机关作为最早的一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从“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起,始终以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领域为重点,加强环境资源和食药安全等领域的检察监督,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后,泰州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在消防安全、窨井盖监督、小区飞线充电、电梯等特种设备、燃气瓶使用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办理了一系列优质公益诉讼案件,获得上级检察机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这些案件的办理,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让我们更加清楚怎样用检察公益诉讼来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3.习近平法治思想告诉我们公益诉讼工作怎么做
公益诉讼是“四大检察”中最年轻的一员,年轻代表着朝气、有活力,但同样也会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通过连续两年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我发现行政公益诉讼启动难、调查取证难、损害赔偿执行难、治理恢复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仍然存在,成为制约公益诉讼发展的拦路虎。
但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每一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困难都是正常的,只有坚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学好用好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克服公益诉讼道路上的困难,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才能将检察公益诉讼做成人民群众都知道、都支持、都认同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