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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通报
2024-07-12 17:31: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4年上半年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4年上半年,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95件,填报数比上一年度同期增长66%,其中泰州市院64件,靖江市院62件,泰兴市院44件,兴化市院63件,海陵区院48件,高港区院42件,姜堰区院55件,高新区院17件。

  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认识,引导全体干警正确认识“三个规定”填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把这一制度融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违法违纪案件倒查排查,若被记录人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严肃核查处理。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2日

  编辑:蔡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