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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2019-05-17 11:28:00  来源: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1日修改)

 

  一、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六、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