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委(党工委)做好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领导干部配备及后备干部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按规定承办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检察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配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人事处
2019-04-02 16:44:00 来源:
编辑:泰检君
更多…案件发布
- · 以案释法 | 电信网络诈骗的“左膀右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 暑假过半,这份安全提醒请查收!
- · 【71号说法】被偷了三次的手机
- · 泰州案例入选最高检“白皮书”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某某、陈某某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黄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