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决定对王小明与泰兴市燃料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纠纷申请监督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会时间
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听证会地点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北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该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
本院决定对王小明与泰兴市燃料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纠纷申请监督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会时间
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听证会地点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北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该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