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泰州市人民监督员周桂平、卞云祥前往泰州市看守所,对高港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王春荣涉嫌贪污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情况实施了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采取强制措施违法等十一种情形可以要求监督的权利。两名人民监督员就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或者指供等方面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询问。监督结束,两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公正执法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
人民监督员周桂平、卞云祥对王春荣涉嫌贪污犯罪一案实施监督
2017-03-13 09:03:00 来源:
编辑: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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