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海陵区院提请泰州市院人监办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案件监督评议会由市院委托该院人监办负责人主持,在经过对监督程序启动过程介绍、宣告人民监员回避事项、推荐监督小组主持人、告知人民监督员权利五项议程后,案件承办人于萍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情,并说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认真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理由等方面的问题。随后,三名人民监督员经独立评议和表决,最终一致同意该院提出的拟不起诉意见。
5月29日,海陵区院提请泰州市院人监办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案件监督评议会由市院委托该院人监办负责人主持,在经过对监督程序启动过程介绍、宣告人民监员回避事项、推荐监督小组主持人、告知人民监督员权利五项议程后,案件承办人于萍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情,并说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认真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理由等方面的问题。随后,三名人民监督员经独立评议和表决,最终一致同意该院提出的拟不起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