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六党支部党员干警与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一行来到蒋垛镇,上门看望刚被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的余某(未成年人,化名)。
去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全区“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发现家住蒋垛镇的未成年人余某于2012年出生后,其母亲杨某从未履行抚养义务,离家出走后至今杳无音信。2018年,余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余某与其年迈的奶奶孟某某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今年5月,经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令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案判决生效后,余某被及时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依法享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为跟踪了解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送上“六一”的节日祝福,党员志愿者们为余某送来了课外书籍、衣物等学习生活用品,向余某及其奶奶孟某某详细了解近期孩子学习和家庭生活情况。看到孩子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健康成长,检察官很是欣慰,并向余某的奶奶送上了支部党员同志的慰问金,叮嘱老人家保重好身体,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将持续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在党的关怀下,帮助孩子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今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履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