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市戴南分公司、朱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经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市戴南分公司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朱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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