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广平、顾素霞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经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刘广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顾素霞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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